中秋“十一”加班应付300%加班费

 据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中秋、国庆两个长假临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日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节假日期间安排加班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北京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基于假期分类不同,加班费支付方法也略有不同。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版权声明:本文由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永久连接:https://www.123chongcao.com/Html/chongcaodongtai/26208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