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采挖、收购虫草都需办证

如今正是采挖虫草的时节,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按照相关规定,采挖和收购虫草都必须到当地乡政府办理采挖或收购手续,购买采挖或收购证,采挖证和收购证由各县统一制定。
按照相关规定,群众采挖虫草或收购虫草需要在当地乡政府办理虫草采集证或收购证,办理这2个证件需要持户口本、身份证、2寸免冠照片,持收购证的群众只能在乡政府附近进行收购,不得进入虫草采集点。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据了解,墨竹工卡县和当雄县各乡镇群众陆续买票进入虫草采集区,这标志着我市今年虫草采集工作已全面展开。墨竹工卡县有门巴乡、日多乡两个虫草采集点,墨竹工卡县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群众前往虫草采集区安全有序,该县按照既定的方案,采取了集中接送,集中管理的方式强化虫草采集管理工作。群众由各乡(镇)书记、乡(镇)长带队,统一乘车、集中出发。截至目前,近4000名群众已顺利进入虫草采集点,该县虫草采集领导小组成员,各乡村蹲点干部已全部到位,他们将全程指导虫草采集工作。当雄县乌玛塘乡、龙仁乡、公堂乡和当曲卡镇4个乡镇的群众也陆续办理了采挖手续,并在指定的区域内采挖虫草。
按照《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收购虫草应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有效身份证明到县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虫草收购许可证明。农牧民从事虫草收购也应办理营业执照和虫草收购许可证明。许可证明的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近期免冠照片、收购地点以及收购期限等,在销售虫草时,必须开具发票并如实填写品名、数量和价格等。
《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对于未取得虫草收购许可证明收购虫草的,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在没收虫草和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对于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虫草收购许可证明的,农牧行政主管部门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销售人员向记者展示虫草。王超摄

版权声明:本文由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永久连接:https://www.123chongcao.com/Html/chongcaodongtai/27162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