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虫草采集通告

为了保护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维护本区域的社会稳定,保护农牧民群众的利益,根据《草原法》、《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虫草采集管理工作的意见》(玉政〔2005〕52号文)及《关于做好禁止州外人员入 境采集虫草工作的通知》(玉政〔2005〕54号文)精神,按照属地管理、依法管理和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州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坚决禁止一切州外人员到我州境内采集虫草。州内群众禁止跨越县域,实行以县为单位就地采集,合理有序流动。移民搬迁户回原籍采集。未经虫草产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虫草产区采集虫草。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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