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杂多县发布虫草禁采通告

 为了保护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维护本区域社会稳定,保护虫草产区农牧民群众的权益,根据《草原法》、《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要求,杂多县人民政府决定2012年仍禁止一切县外人员到我县境内采集虫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与产区签订采集协议。对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我县境内采集虫草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负。凡在市场上招揽虫草采集民工的现象都属欺诈行为。特此通告

  杂多县人民政府

  2012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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