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认蓝帽子药品要认准字号

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5路对绍兴经济开发区、镜湖新区和袍江新区等地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确保春节期间市民用药安全。

  昨天检查的对象为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主要检查了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广告是否有批文、是否明显夸大保健品作用,经营证照上墙情况和驻店药师到岗情况。此外,对药品台账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阿莫灵、丹七片等常用处方药的销售档案。对保健品、滋补品、医疗器械过期失效情况、特殊药品经营情况和“疑似药品”下柜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检查发现,总体情况良好,但有个别药店和超市存在“疑似药品”未下柜的情况,一些药店证照上墙和药师到岗情况不理想,具体检查结果还在汇总之中。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负责人说,购买保健品要认准国家卫生部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即人们平常说的“蓝帽子”保健食品标识,一般位于保健品的外包装上;购买药品时要认准国药准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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